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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实验室危险化学品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2023-05-10   浏览:

各系部: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教育系统实验室危险化学品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鲁教科函〔2023〕25 号)要求,为有效防范化解安全风险,预防和减少各类危化品安全事故,保障学校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按照学校安全工作总体部署,学校近期开展教学实验室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专项检查整治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问题导向,坚守安全红线,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及“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提升学校实验室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水平,为学校师生提供最安全、最阳光的校园环境。

二、成立工作小组

成立实验室危险化学品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长:徐运国

副组长:魏广舜   李允实

  员:耿迎军   朱振杰   鹿         

        各系负责人、各实验室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三、检查范围和重点

检查范围全校实验实训室,包括但不限于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品,检查内容包括责任机制落实情况、管理制度建立和运行情况、安全知识和操作规范培训情况、废弃实验室和危险品处理情况、应急预案设立情况等。

重点检查单位:机械与汽车工程系、医学技术与护理系、食品药品系、实训管理中心。

四、检查时间

从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到514日为自查自纠阶段,各实验室严格按照要求自主检查、限期整改。

5月15日到5月23日为现场检查阶段,学院对各系进行实验室化学品现场检查,具体检查时间见附件1。

五、相关要求

1.严格落实实验室使用备案登记制度和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确保实验室安全专人负责、钥匙专人保管,学生开展实验必须有实验室安全管理人员或实训指导教师现场指导。

2.健全完善实验室化学品,特别是危险化学品的申购、保管、领用、使用、回收、处置等各个环节的规章制度,进行全过程的记录和控制。

3.高度重视安全检查工作,做好自查自纠,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积极有效整改,确保自查工作取得实效。

4.加强宣传引导和安全教育,牢固树立安全理念,全面提升师生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

5.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和成功做法,建立健全安全监管责任体系和常态化自查机制。

请各系于2023年5月14日前,报送《实验室安全隐患台账》、《易燃易爆危化品登记表》、《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及实验室安全自查表》(加盖单位公章和负责人签名)至实训管理中心(办公楼502室)。


                   实训管理中心

                     2023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