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22-2023学年第1学期
实验实训计划和实习计划的通知
各系:
为加强实习实训管理,保障实践教学有序进行,根据工作需要,请各系报送2022—2023学年第1学期实验实训计划和实习计划,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实验实训计划
1.各系要以教研室或专业为单位,围绕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标准,结合现有实验实训条件,组织各专业深入讨论、研究本专业应该开设的实验实训项目,认真测算实验实训经费,合理编制实验实训计划,规范填报“2022-2023学年第1学期分课程实验实训项目计划表”(附件1),同时汇总“2022-2023学年第1学期分专业实验实训项目计划表”(附件2)。
2.各系要加强实验实训室管理,积极探索多种形式的实验实训教学模式(如虚拟仿真等),落实实训环节工作量系数,全面提高实验实训室利用率。实验实训教学原则上在校内进行,确需外出的,应集中进行,全程配备指导教师,制定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工作方案,并报实训管理中心等职能处室备案。
二、实习计划
1.各系要认真学习教育部等八部门联合印发的《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仔细梳理新要求,着眼实习全过程,针对关键节点,科学制定2022—2023学年第1学期实习计划,详实填写“2022—2023学年第1学期实习计划表”(附件3)。
2.校外实习还需要详实填写实习计划书(附件4),实习计划书将作为教师工作量、实习经费报销的重要佐证。
3.各系要按照新版《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中关于校外实训基地建设要求,对实习单位进行实地考察评估,确定满足实习条件后,再与实习单位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及管理责任。
4.校外实习尽量安排在属地进行,按照“两点一线”往返于学院和实习点。对于确需离济的,须向学院职能处室和疫情防控专班提交申请,不允许前往省外和国内中高风险地区。
三、部分填写要求
1.“课程名称”、“课程代码”、“授课对象”、“总学时”、“实验实训项目”和“总实训学时”严格按照人才培养方案实践教学环节设置中的名称填写,不得简写。
2.实训场地在校内实验实训室的,要填写实验实训室名称和门牌号;非校内实训室授课的务必填写具体地点(单位名称、门牌号或标志性建筑名称等)。
3.分组人数总和务必等于班级人数,校外实训如因特殊情况,计划中非全班参与的,须附情况说明备查。当每组人数不相同时,以第一组人数+第二组人数+……填写(如:15+10+13)。
四、报送要求
1.各系要组织专业带头人,对各专业提交的实验实训和实习计划,进行逐项研究、论证,确保必要性、可行性。
实验实训和实习计划经学院审核确定后,应严格执行,如遇特殊情况需变更,需要书面说明原因,经分管院领导签字同意后报送实训管理中心备案。
2.各系务于2022年6月10日10:00前将2022-2023学年第1学期实验实训实习计划表纸质材料(附件1、2、3、4),由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送实训管理中心备案。电子版同时发送到邮箱lzsxglzx@163.com。
3.各系要做好相关实验实训和实习材料的归档工作,规范实验实训和实习教学管理工作。
附件:
1.2022-2023学年第1学期分课程实验实训项目计划表
2.2022-2023学年第1学期分专业实验实训项目计划表
3.2022-2023学年第1学期实习计划表
4.莱芜职业技术学院实习计划书
实训管理中心
2022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