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实训

当前位置: 部门首页 > 实习实训 > 安全教育 > 正文

压力气瓶安全使用常识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2022-09-05   浏览:


 一、气瓶的定义、组成部分:

 气瓶是指公称容积不大于1000L,用于盛装压缩气体(含永久气体、液化气体和溶解气体)的可重复充气的移动式压力容器。

  气瓶由瓶体、瓶帽、瓶阀、防震胶圈等组成;其中:瓶阀、瓶帽、防震胶圈是气瓶的安全附件,它们对气瓶的安全使用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瓶帽:保护瓶阀的,其功能在于避免气瓶在搬运和使用过程中由于碰撞而损伤瓶阀,甚至造成瓶阀飞出、气瓶爆炸等严重事故。固定式安全瓶帽在使用过程中严禁私自拆卸,其本身已设计了安装减压器的空间(除拆卸式瓶帽外)。

 瓶阀:是气瓶的主要附件,它是控制气体进出的一种装置。瓶阀严禁沾有油污,一定要爱护瓶阀上的螺纹,防止充装时或与减压器连接时出现脱扣现象,引起事故。

 防震胶圈:是指套装在气瓶筒体上的橡胶圈,其主要功能是使气瓶免受直接冲撞。配戴防震圈在运输上不容易出现抛、滑、滚、碰等野蛮装卸的方法,还可以起到保护瓶身漆色,否则漆剥脱变成锈色稍不注意就会发生错装和混装现象,轻者影响充装气体的质量,重者导致气瓶发生化学性爆炸。配防震圈还可以减少气瓶瓶身磨损,延长气瓶使用寿命。

    二、气瓶的颜色标志:

 气瓶的颜色标志是指气瓶外表面的颜色、字样、字色和色环,其作用一是识别气瓶的种类,二是防止气瓶锈蚀。

颜色标志:(附表)

序号

充装气瓶的名称

瓶色

字样

字色

1

淡(酞)蓝

2

银灰

深绿

3

淡黄

4

二氧化碳

铝白

液化二氧化碳

5

乙炔

白色

乙炔不可近火

大红

6

液化石油气(民用)

银灰

液化石油气

大红

三、气瓶的储存:

 1、应置于专用仓库储存,气瓶仓库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

 2、仓库内不得有地沟、暗道,严禁明火和其他热源,仓库内应通风、干燥避免阳光直射、雨水淋湿,尤其是夏季雨水较多,谨防仓库内积水,腐蚀钢瓶;

 3、空瓶与实瓶应分开放置,并有明显的标志,毒性气体气瓶和瓶内气体相互抵触能引起燃烧、爆炸,产生毒物的气瓶应分室存放并在附近设置防毒用具或灭火器材;

 4、气瓶放置应整齐、配戴好瓶帽,立放时应妥善固定,横放时头部朝同一方向;

 5、盛装发生聚合反应或分解反应气体的气瓶,必须根据气体的性质控制仓库内的最高温度,规定储存期限,并应避开放射线源。

四、气瓶的安全使用:

 1、采购和使用有制造许可证的企业的合格产品,不使用超期未检验的气瓶;

 2、用户应到已办理充装注册的单位或经销注册的单位购气,自备瓶应由充装注册单位委托管理,实行固定充装;

 3、气瓶使用前应进行安全状况检查,对盛装气体进行确认,不符合安全技术要求的气瓶严禁入库和使用,使用时必须严格按照使用说明书的要求使用气瓶;

 4、气瓶的放置点,不得靠近热源和明火,应保证气瓶瓶体干燥,可燃、助燃气体瓶与明火的距离一般不小于10m;

 5、气瓶立放时,应采取防倾倒的措施;

 6、夏季应防止暴晒;

 7、严禁敲击、碰撞;

 8、严禁在气瓶上进行电焊引弧;

 9、严禁用温度超过40℃的热源对气瓶加热,瓶阀发生冻结时严禁用火烤;

 10、瓶内气体不得用尽,必须留有剩余压力或重量,永久气体气瓶的剩余压力应不小于0.5MPa;液化气体气瓶应留有不少于0.5%-1.0%规定充装量的剩余气体;

 11、在可能造成回流的使用场合,使用设备上必须配置防止倒灌的装置,如单向阀、止回阀、缓冲罐等;气瓶在工地使用或其他场合使用时,应把气瓶放置于专用的车辆上或竖立于平整的地面用铁链等物将其固定牢靠,以避免因气瓶放气倾倒坠地而发生事故;

  12、使用中若出现气瓶故障,例如:阀门严重漏气、阀门开关失灵等故障,应将瓶阀的手轮开关转到关闭的位置,再送气体充装单位或专业气瓶检验单位处理。未经专业训练、不了解其瓶阀结构及修理方法的人员不得修理;

  13、严禁擅自更改气瓶的钢印和颜色标记;

 14、为了避免气瓶在使用中发生气瓶爆炸、气体燃烧、中毒等事故。所有瓶装气体的使用单位,应根据不同气体的性质和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制定瓶装气体的使用管理制度以及安全操作规程;

 15、使用单位应做到专瓶专用。严禁用户私自改装、擅自改变气瓶外表颜色标志、混装气体,造成事故的,必须追究改装者责任;

 16、使用氧气或其他氧化性气体时,凡接触气瓶及瓶阀(尤其是出口接头)的手、手套、减压器、工具等,不得沾染油脂。因为油脂与一定压力的压缩氧或强氧化剂接触后能产生自燃和爆炸;

 17、盛装易起聚合反应的气体气瓶,不得置于有放射线的场所;

 18、当开启气瓶阀门时,操作者应特别注意缓慢,如果操之过急,有可能引起因气瓶排气而倾倒坠地(卧放时起跳)及可燃、助燃气体气瓶出现燃烧甚至爆炸的事故;

由于瓶阀开启过急过猛,压力高达15MPa的气体瞬间内从瓶内排至有限的胶质气带内,因速度快,形成了“绝热压缩”,导致高温、引燃胶质气带的燃烧甚至爆炸。此外,由于猛开瓶阀,气流速度快,因摩擦静电能引发可燃物及助燃物的燃烧(助燃气体的燃烧往往是因有可燃物的存在而发生的)。 

 五、搬运气瓶的注意事项:

 1、气瓶搬运以前,操作人员必须了解瓶内气体的名称、性质和安全搬运注意事项,并备齐相应的工具和防护用品;

 2、三凹心底气瓶在车间、仓库、工地、装卸场地内搬运时,可用徒手滚动,即用一手托住瓶帽,使瓶身倾斜,另一手推动瓶身沿地面旋转,用瓶底边走边滚,但不准拖拽,随地平滚,顺坡竖滑或用脚蹬踢;

 3、气瓶最好是使用稳妥、省力的专用小车(衬有软垫的手推车),单瓶或双瓶放置,并用铁链固牢。严禁用肩扛、背驮、怀抱、臂挟、托举或二人抬运的方式搬运,以避免损伤身体和摔坏气瓶酿成事故;

 4、气瓶应戴瓶帽,最好是戴固定式瓶帽,以避免在搬运距离较远或搬运过程中瓶阀因受力而损坏,甚至瓶阀飞出等事故的发生;

 5、当需要用人工将气瓶向高处举放或需把气瓶从高处放回地面时,必须两人同时操作,并要求提升与降落的动作协调一致,姿势正确,轻举轻放,严禁在举放时抛、扔,在放落时滑摔;

 6、装卸气瓶应轻装轻卸,严禁用抛、滑、摔、滚、碰等方式装卸气瓶,以避免因野蛮装卸而发生爆炸事故;

  7、气瓶搬运中如需吊装时,严禁使用电磁起重设备。用机械起重设备吊运散装气瓶时,必须将气瓶装入集装箱、坚固的吊笼或吊筐内,并妥善加以固定。严禁使用链绳、钢丝绳捆绑或钩吊瓶帽等方式吊运气瓶,以避免吊运过程中气瓶脱落而造成事故;

  8.采用车辆运输时,气瓶应妥善固定。立放时,车厢高度应在瓶高的2/3以上,卧放时,瓶阀端应朝向一方,垛高不得超过五层且不得超过车厢高度;

  9.气瓶运到目的地后,放置气瓶的地面必须平整,放置时将气瓶竖直放稳并固定牢,方可松手脱身,以防止气瓶摔倒酿成事故;

  10.夏季运输应有遮阳设施,避免暴晒;在城市的繁华地区应避免白天运输。

  11.运输可燃气体时,严禁烟火,运输工具上应备有灭火器材;

  12.运输气瓶的车、船不得在繁华市区,人员密集的学校、剧场、大商店等附近停靠;车、船停靠时,驾驶员与押运人员不得同时离开;

  13.装有液化石油气的气瓶,严禁运输距离超过50公里;

  14.运输企业应制定事故应急处理措施,驾驶员和押运员应会正确处理。

 15.严禁使用叉车、翻斗车或铲车搬运气瓶。

六、气瓶的定期检验:

气瓶使用单位应主动积极地配合充装单位对气瓶进行定期检验,以防止气瓶在运输和使用中发生事故。

气瓶定期检验项目主要包括:外观检查、音响检查、内部检查、重量和容积的测定、水压试验、气密性试验等。

 1、钢质无缝气瓶:

 钢质无缝气瓶定期检验的周期为:盛装惰性气体的气瓶,每5年检验一次;盛装腐蚀性气体或接触腐蚀性介质的气瓶,每2年检验一次;盛装一般性气体的气瓶,每3年检验一次。使用年限超过30年的应予报废处理。

 2、钢质焊接气瓶:

 盛装一般气体的气瓶,每3年检验一次,使用年限超过30年应报废;盛装腐蚀性气体的气瓶,每2年检验一次,使用年限超过12年应予报废。

 3、铝合金无缝气瓶:

     盛装惰性气体的气瓶,每5年检验一次;盛装腐蚀性气体的气瓶或在腐蚀性介质(如海水等)环境中使用的气瓶,每2年检验一次;盛装其他气体的气瓶,每3年检验一次。

 4.车用液化石油气钢瓶:

 自制造之日起,每5年进行一次定期检验,超过15年报废。

 5.民用液化石油气钢瓶:

 对在用的YSP-0.5型、YSP-2.0型、YSP-5.0型、YSP-10型和YSP-15型钢瓶,自制造日期起,第一次至第三次检验的检验周期均为4年,第四次检验有效期为3年;对在用的YSP-50型钢瓶,每3年检验一次;超过15年报废,按GB5842-1986《液化石油气钢瓶》标准制造的带活动护罩的液化石油气瓶(俗称“螺丝瓶”),因已超过使用寿命应进行报废处理。

 6.溶解乙炔气瓶:

 使用年限未超过15年的,每3年检验一次,超过15年报废。

 7.汽车用压缩天然气气瓶:

 汽车用压缩天然气金属内胆纤维环缠绕气瓶,每3年检验一次。气瓶使用寿命为15年。

 汽车用压缩天然气钢瓶,钢瓶的首次检验和第二次检验为每三年进行一次,第二次检验后每两年进行一次;对出租车用钢瓶的检验每两年进行一次,第二次检验的有效期为一年。对使用期超过5年的出租车用钢瓶及使用期超过10年的其他车辆用钢瓶,按报废处理。

 8.低温绝热气瓶每3年检验一次。

 气瓶使用中如果发现有严重腐蚀、损伤或对其安全性有怀疑时,都需要随时进行提前检验;库存或停用时间超过一个检验周期的气瓶在使用前都要进行检验。



下一篇:触电安全防护